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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 工作的通知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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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对困难就业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开展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的工作,请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享受此项资助。

一、帮扶对象

2021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的六类学生(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或成人教育类学生):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应全覆盖;

(二)、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三)、残疾毕业生;

(四)、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六)、就业困难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生活俭朴;

3、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毕业生。

二、标准及推选名额

参照各学院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每生资助金额为600元。我院共有9个名额。

请有意愿申报的同学在4月22日下午六点前,将申请信与困难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到班长处。

四川轻化工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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