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9-26浏览次数:366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表彰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二、奖学金的类别、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6%以内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以内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以内评定。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绩点=平均学分绩点(不包括素质选修课程绩点与补修课程绩点)×70% + 综合素质绩点×30%;

2、综合素质绩点参照教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绩点计算办法执行,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评定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各辅导员老师分年级、分专业按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绩点由高到低统一排名(绩点相同,以平均学分绩点高的排名在前);

3、转专业学生回原班级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4、本学年专升本入学学生不纳入本次评定范围。本次评定范围为大二至大四学生。

5、各班将排名情况上报给辅导员老师,学工办将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核。

五、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由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2017.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