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关于贫困生建档工作实施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25浏览次数:938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川轻化[2019]141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助学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助学工作组,工作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术办主任、系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

以班级为单位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一名未申请贫困生建档的学生干部担任副组长,班级未申请贫困生建档的学生作为评议小组成员,原则上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等级认定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其中学习费用指修读本专业学分所需的学费和书本费、住宿费等;生活基本费用是指学生衣、食、住、行、通信等生活所必须的基本费用。

2、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一般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各档条件如下:

一般困难的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的学生,但家庭及学生本人能够筹集足够生活基本费用。

困难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并能够筹集一些生活费用。认定为困难的学生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1)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高中及以上);(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3)其他困难情况。

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但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而且无法筹集足够生活费用。特殊困难学生应分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1)孤儿;(2)烈士子女;(3)低保家庭子女;(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5)在校期间生重病并花费大额医疗费;(6)父母为残疾人或本人为残疾人;(7)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8)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9)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3、凡具有以下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在校外租房;(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3)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4)购买或拥有高档电脑的;(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6)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7)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贫困生建档认定程序

1、对于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的学生在申请认定时应仔细填写四川化工大学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提交贫困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在填写清楚后,一并交到各班生活委员处。

2、辅导员根据提交材料情况,召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议时应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及其家庭经济情况,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我院确定的认定标准,确定学生属于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还是不符合贫困生建档标准。

3、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学院提供如下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1)、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开支(自费)发票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如: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

3)、多子女同时就读非义务教育的家庭须提供就读学校(全日制)的学籍证明原件或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的认定以学生在校表现为主

四、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建档的学生的材料结合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及档次,连同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报院助学工作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助学工作组提出质疑,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五、在学生获得国家资助期间,如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取消认定资格。

六、由辅导员老师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排序(排出资助顺序,由老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困难等级,但不确定资助档次,待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确定),申请认定的同学要有诚信意识,真实提供家庭困难材料,一旦发现不实,取消当年所有资助资格。

 

 

                          中共四川轻化工大学委员会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