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考勤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8浏览次数:385

第一章  出勤制度

第一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学生会的会议、活动、值班,并签到。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值班时,在开始后十分钟内到达视为迟到,十分钟后到达视为无故缺勤;提前十五分钟离开视为早退。

第二条 在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值班时严禁让他人代签或代他人签到,一经查实,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在本次活动中均记为无故缺勤。

第三条 在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值班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作好相应记录。

第四条 在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会议、活动、值班中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将由主办部门记名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二章  请假制度

第五条 请假分为公假、私假。公假即课假(应注明课程名称和上课地点)、学生会事宜、及各会议活动请假(注明会议地点),其余一并归为私假(病假酌情考核)。

第六条 在请假时,各个部门干事需向该部门干部请假,各个部门干部需向该部门的分管主席请假。在活动(或会议)前一天将假条交到办公室,临时请假须经学工办老师批准签字,否则,均视为无故缺勤。

第七条 在请公假或私假时均需填写统一发放的电子档请假条。填写完毕并签字后,交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八条 学生会干部干事不允许因学生会事宜影响到正常的日常上课。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学生会指导老师提出请假申请,由学生会指导老师酌情批准并签署假条。

第九条 若有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一律视为缺勤。

第三章  值班制度

第十条 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因故不能值班者可以找学生会内部人员代班或严格按照请假程序请假。

第十一条 值班过程中,不得出现吃零食、戴耳塞、玩游戏等影响学生会形象的行为,并且认真做好值班过程中所遇到的工作。

第十二条 值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如有工作需求需临时离开,应获得学工办老师同意。

第四章  纪律处罚制度

第十三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是纪律严明、责任感强的优秀集体,每位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如有违反将由主席团执行处分,办公室将各项处分如实记录归案。按照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考勤制度》处分有:公开检讨、取消评优资格、暂停工作、劝退。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讨:

1、连续四次请假不参加全体例会、部门内部例会、学生会活动者;

2、私借校学生会工作证件、影响到学生会形象及正常工作者。

3、例会迟到、早退者

(二)取消评优资格:

1、检讨两次以后仍犯检讨处分的错误者;

2、在工作中明显懒惰,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经教育不改者;

3、工作失误,且随便推卸责任经教育不改者;

4、违反校规、校纪者。

(三)暂停工作:

1、取消评优资格后仍犯取消评优资格处分的错误者;

2、有明显破坏团结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

3、屡有破坏学生会形象的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四)劝退:

1、暂停工作后仍无积极表现者;

2、工作思想失误,严重偏离学生会宗旨经教育不改者;

3、干事工作满一届后经考核不合格者。

4、财务弄虚作假                  

第十四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授予的工作牌、奖状、聘书等工作物件和凭证仅限本人使用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工办

 教心学院团总支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