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18浏览次数:397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一条 四川理工学院教育与心理与科学学院学生,承认和遵守校学生会的工作制度,愿意加入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一个部门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工办老师和主席团的决议和任务,可以申请加入校学生会。

第二条 招聘成员,需按组织发展程序,严格遵循学生会的招聘制度和方案策划。

第三条 新进成员经一个月考核期过后成为干事,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换届时干事可以向主席团递交干部竞聘申请表,干部换届时可向团委递交主席团竞聘申请表。

第四条 干事或干部任期满后,没有升任其他职务者,原则上,将不进入新一届学生会成员名单,视为上一届学生会成员,也不履行和享有原有的权力和义务,如有继续留任的愿望,可向主席团或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工办老师提出留任申请,由主席团及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工办老师决定是否留任及留任期限。

第五条 校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本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参加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会议、活动和值班并按时签到。

虚心学习,热心诚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六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组织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与各项活动会议中关于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和有关工作的讨论,对工作内容提出建议,监督、批评相关工作人员。

(三)对上级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越级汇报提出发展建议。

(四)参加组织内讨论对自己的处分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成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第七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在参与各类活动、事业中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对于违反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或不执行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章程、不遵守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纪律的成员,按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检讨、取消评优资格、暂停工作、劝退

对成员的纪律处分由主席团严格按照《考勤制度》中的处罚管理条例执行,取消评优资格、暂停工作、劝退、开除处罚需经主席团审议并上报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工办审批。

第九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成员无自主退出组织的权力。如有同学在加入组织后要求退出,需由本人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报告主席团,经主席团审议并上报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工办审批后,决定是否批准其退出申请,办公室将其退出申请档案备案。

第十条 成员通讯方式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办公室进行更改,方便联系。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会的组织系统是:主席团,干部,干事。在组织内分上下级组织,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或成员的意见,下级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按有关规定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二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集体。其基本原则是:

(一)成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二)主席团对整个学生会各部工作进行监督,每周将所开展工作直接向校团委汇报。

(三)主席团由学工办老师负责,直接领导所分管部门。

(四)对各部门提交的有争议的提议、活动方案等,由主席团协商解决;有关学生会整体利益的活动,提交例会由全体学生会成员共同协商解决,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干部、干事对主席团成员有违反学生会纪律,违背学生会宗旨,不利学生会发展的行为有直接向校团委汇报的权力。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统一、高效地原则,分为十个部门,分别是

办公室

1、处理学生会运行日常事务;

        2、负责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协助主席团健全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学生会的相关经费,以及经费报账问题;

        4、负责学生会的物品保管及其借还记录,借出去的东西要及时收回;

 5、 完成上级团委及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6、 帮助并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

 

 

组织部

        1、负责每月的团推优活动;

2、负责团组织年终总评等与党团有关的一切事情;

3、针对团支部组织共青团员,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做好团员的培养工作、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做好向党校推荐学员工作,积极组织广大团员参加学院及学校的各类共青团活动及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4、 完成上级团委及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5、 帮助并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

 

 

学习部

1、负责对各班级上课、晚自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2、定期召开各班学习委员会议,搞好学习方面的调查活动,及时反映同学在学习上的合理意见和要求

3、 积极加强与教务部门的联系,收集各班学生或老师的意见,针对课程设置、上课状态、课程质量等意见进行处理,全面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 及时关注考试信息,及时跟各班级学习委员反映,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5、 完成上级团委及主席团交办的其它工作

6、 帮助并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

 

生活治保部:

1、负责学院举办的相关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月和寝室文化节活动;

3、负责宣传安全和疾控知识、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4、负责组织开展小太阳志愿队校内外志愿服务工作;

5、联系学院班级生活治保委员,定期开展生活质保委员大会;

6.负责寝室人数和到校人数清点

7.负责寝室安全排查及卫生检查活动

8 、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宣传部:

1、为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宣传,主要为海报、门票、邀请函制作
2、活动黑板布置,现场布置等

3、负责QQ推送

4 、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文娱部:
1、 负责组织和开展才艺大赛、各种晚会活动并且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
2、 负责礼仪队、健美操队、舞蹈队(拉拉队)的管理工作;

      (礼仪队:负责晚会及会议的礼仪工作)

3、 配合好其他部门参加其他晚会或者活动。
4、 负责艺术团的训练和管理工作;

(艺术团:负责各类活动的节目表演)

5 、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体育部:

      1、负责组建篮球、排球、足球队伍,组织筹备篮球、排球、足球、运动会等体育活动、比赛项目;

2、联系班级体育委员;加强学院学生的体育锻炼;
   3、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心理部:

1、负责3、25活动,5、25活动等各种心理活动;

2、与各班心理委员联系,关注同学们的动向;

3、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科创实践部:

1、负责拉赞助;

2、负责学校的大创项目,暑期社会实践;

3、协助其它部门开展工作;

 

新闻部:
1
、负责采访院系举办的各种活动并记录;
2、负责将每次活动的照片进行保存分类收档,以便日后的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3、负责新闻报道之前相机、材料的准备工作;
4、负责学生工作简报整理

第十四条 主席团是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组织和领导核心机构,是传达和执行校学生会和学工办工作安排、统筹校学生会内部事务、组织和开展大型学生活动的团队。并由主席团成员直接领导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

第四章  组织职能

第十五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原则上例会时间为每周日晚上7:00,例会具体时间和地点主席团根据整体情况做出调整,并通知每位成员。如发生特殊情况(如放假等),则提前召开,具体时间主席团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每周例会的职权是:

办公室点到,将上一周考勤情况进行公开公布,清点当日到场人数,并做好当次会议记录。

各部门代表总结上周的工作情况,计划本周工作的开展。并在会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总结与计划交至办公室存档。

由主席团决定和计划本周的工作方针、任务和相关重大事项。

例会期间,如有需请假的成员须遵守《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考勤制度》,在例会前将电子档请假条交与办公室成员,并向学工办老师请假。

第十七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日常事务、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分管主席负责各部门,部长负责副部长及干事。

第十八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档案由办公室负责收集管理。档案分为:

人事档案,包括学生会人事考勤、任免和奖惩情况等的记录。

活动记录档案,各部门组织活动时制定的活动策划书与总结书,在活动结束一周后交电子文档一份、纸制文档两份与办公室存档。

会议记录档案,包括每周各部门的总结与计划、每周例会记录(纸质档)、晚间值班考勤与值班记录。

第十九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任何物品均属公共财物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物品派发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他部门和个人未经办公室许可均无权自行调配、使用物品。

学生会成员有义务爱护学生会物品,维护物品安全及正常使用,丢失或损坏办公室用品的,均须上报主席团酌情处理。个别部门拥有的特殊物品(如宣传部出海报所用工具等),其管理与使用权归该部门。其他部门未经该部门许可无权擅自调配、使用。

第二十条 学生会成员若没经过学工办老师和主席团认可或授权,无权自行以学生会名义与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洽谈各种涉及活动赞助的相关信息,违者将受到开除学生会的处分,并上报学院备案存档。

凡是以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名义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合作的活动中,所余留经费不得自行留存或使用,必须上交报到学工办,由学工办老师做统一调配安排。

第五章  招聘制度

第二十一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为能够向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师生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同时也为广大学生提供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让更多同学能有机会锻炼自我,将在每学年里注入更多的新生力量,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提升为工作目标,更好地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努力使学生会工作迈向一个新台阶。

第二十二条 在招新时间内,各申请人将个人简历、申请表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报名。申请人经过面试(包括初试和各部门分别进行的复试两个部分)合格后经过主席团批准成为学生会试用成员。面试程序包括:

在招新时间内,申请人将个人简历、申请表交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登记报名。

申请人到达活动现场后在指定地点签到、获得面试顺序号并在休息室中等待面试。

初试由申请人自我介绍和面试人员提问两部分组成。

通过初试并表现优秀的申请人可进入复试。

复试方式由所参与面试的部门自定。

复试后根据具体情形可进行加试,最后确定人员聘用名单。

第二十三条 凡成为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试用期成员者,不得在其他二级学院(部)学生会和校级组织任职,否则,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有权将其开除学生会。

第二十四条 受聘待遇:

应聘者经过面试成为干事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结束且经过考核合格后成为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正式成员并授予校学生会工作牌。干部任满一年无错误处分者可向团委递交主席团竞聘申请表。

新一届主席团产生后,由新任主席团主持下一届学生会成员的升任或调整。

第二十五条  聘书及建档办法:

1、成员在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担任职务满一届,且思想端正、作风严谨、无处分、积极负责并按时完成工作者,将获得聘书,聘任职务以最后担任的职务为准;

2、以下情形不颁发聘书:

(1)受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开除处分者;

(2)受学校、学院通报处分者;

(3)工作未满一年者。

3、成员在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满一年,均可建档,档案一式两份,一份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另一份学校存档;

4、以下情形无建档资格:

(1)受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开除处分者;

(2)受学校、学院文件通报处分者;

(3)工作未满一年者。

6、以上所述,满一年即为工作满两个学期,满一届为即为工作满一整届学生会(不跨届计算),以此计算。

第二十六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新成员,努力把学生会建设成高效率、高质量、高素质的学生团队。

健全培养选拔新成员的招聘制度,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成员,不拘一格地选拔有专业知识、工作实绩突出、值得信任的优秀成员。

第六章  出勤制度

第二十七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学生会的会议、活动、值班,并签到。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值班时,在开始后十分钟内到达视为迟到,十分钟后到达视为无故缺勤;提前十五分钟离开视为早退。

第二十八条 在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值班时严禁让他人代签或代他人签到,一经查实,代签者和被代签者在本次活动中均记为无故缺勤。

第二十九条 在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值班过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作好相应记录。

第三十条 在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会议、活动、值班中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将由主办部门记名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章  请假制度

第三十一条 请假分为公假、私假。公假即课假(应注明课程名称和上课地点)、学生会事宜、及各会议活动请假(注明会议地点),其余一并归为私假(病假酌情考核)。

第三十二条 在请假时,各个部门干事需向该部门干部请假,各个部门干部需向该部门的分管主席请假。在活动(或会议)前一天将假条交到办公室,临时请假须经学工办老师批准签字,否则,均视为无故缺勤。

第三十三条 在请公假或私假时均需填写统一发放的电子档请假条。填写完毕并签字后,交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干事不允许因学生会事宜影响到正常的日常上课。如遇特殊情况,可向学生会指导老师提出请假申请,由学生会指导老师酌情批准并签署假条。

第三十五条 若有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一律视为缺勤。

第八章  值班制度

第三十六条 值班人员要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因故不能值班者可以找学生会内部人员代班或严格按照请假程序请假。

第三十七条 值班过程中,不得出现吃零食、戴耳塞、玩游戏等影响学生会形象的行为,并且认真做好值班过程中所遇到的工作。

第三十八条 值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如有工作需求需临时离开,应获得学工办老师同意。

第九章  纪律处罚制度

第三十九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是纪律严明、责任感强的优秀集体,每位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如有违反将由主席团执行处分,办公室将各项处分如实记录归案。按照《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考勤制度》处分有:公开检讨、取消评优资格、暂停工作、劝退。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讨:

1、连续四次请假不参加全体例会、部门内部例会、学生会活动者;

2、私借学生会工作证件、影响到学生会形象及正常工作者。

3、例会迟到、早退者

(二)取消评优资格:

1、检讨两次以后仍犯检讨处分的错误者;

2、在工作中明显懒惰,缺乏积极性,主动性,经教育不改者;

3、工作失误,且随便推卸责任经教育不改者;

4、违反校规、校纪者。

(三)暂停工作:

1、取消评优资格后仍犯取消评优资格处分的错误者;

2、有明显破坏团结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

3、屡有破坏学生会形象的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四)劝退:

1、暂停工作后仍无积极表现者;

2、工作思想失误,严重偏离学生会宗旨经教育不改者;

3、干事工作满一届后经考核不合格者。

4、财务弄虚作假                  

第四十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是先进的集体,校学生会成员要在学生群体中做好先进带头作用,模范履行各项责任和义务,努力做到:

学习要刻苦。认真刻苦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合理分配好工作于学习间的关系,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勇进,积极主动地在学生集体中开展各项工作活动,努力做出实绩。

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学生群体中调查研究,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气息,热心为同学们服务。

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友爱,助人为乐,谦虚诚实,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各位同学和老师的批评或指导。

第四十一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是全心全意为同学、老师服务的组织,学生会成员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严禁做出任何有损集体形象的行为举动:

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以集体利益为先。

衣着整洁大方,诚恳、微笑待人,礼貌用语,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

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勤恳,严禁互相推诿,自由散漫。

严格遵循校学生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条例。

违背相关制度,情节较轻者,应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学生会例会上检讨,情节严重者,按劝退处理。

第四十二条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授予的工作牌、奖状、聘书等工作物件和凭证仅限本人使用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第三届四川理工学院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第一次工作例会审核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于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

第四十四条 在本章程实施过程中,若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认为其中个别条例需要修改,则需通过例会期间全体成员的举手表决,再由主席团和全体干部讨论修改方案,并将修改方案报交学工办老师审批。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工办

教心学院团总支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