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评选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系我校应届硕士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
二、评选办法按照四川理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理工学[2013]3号)有关规定执行;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社会会主义国家,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接受任何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奖学金一次以上,或省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证书复印件和个人基本情况说明);获奖次数多者优先;各科成绩优良;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成绩优秀。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听从祖国召唤,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三、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将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个人情况说明,证书复印件于5月8日前交到高洋处(电话:13547014998)处。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工办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