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9年5月至6月
二、活动主题
奔梦路上 自强不息
三、报名条件
1. 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 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绩,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榜样作用;
4. 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 往届“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四、活动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构建“全国—省—校”三级体系。各高校团委应结合本校实际,开展校级推报工作。省级团委向团中央推报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将从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将从各高校“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此次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额分配将覆盖到辖区内所有高校。具体安排如下。
(一)校级推荐阶段
请符合条件同学的材料于2019年5月9日下午5点前电子版发给孙媛媛老师,纸质版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第四实验楼1516)。报送材料包括: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被推荐人活动报名表(附件1)和推荐材料(2000字左右)及相关媒体报道截图。
(二)省级推荐阶段
团省委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推报工作,从各高校推荐的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中评选产生81名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向团中央推荐8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及1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候选人。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最终确定名单将通过“四川学联”微信平台进行公示。
(三)全国推荐阶段(6月上旬)
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最终确定195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获选者(可获得荣誉证书和2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获选者(可获得荣誉证书和10000元“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并通过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中国青年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布。
(四)颁奖活动(6月中下旬)
活动组委会择期举行全国颁奖活动。
(五)奖金发放(7月1日前)
根据组委会发布的获奖名单,把奖学金发放至获奖者个人账户。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