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学费减免办法》规定,报校长办公会同意,开展2018-2019学年减免学费工作。按划定指标进行学费减免,减免金额为每生2000元。学费减免指标分配着重倾向于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生中未享受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我院有一个名额。
一、减免条件
1、属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职普通本、专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分在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的排名应名列前茅。
二、减免的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享有学费减免。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于5月15日下午五点前将申请材料(申请书、成绩单、素质绩点材料)交至第四实验楼1516办公室。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