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关于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的相关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10-18浏览次数:60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 教函〔2020〕622 号)、《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 办法》(川轻化〔2019〕141 号)有关规定,现将202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 15%在校期间无任何挂科或补考记录,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 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认定程序

 1.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 。

  2.学院推荐。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

  3.学校审核。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4.省级认定。教育厅对各普通高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省优毕业生。 

    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1026日下午17点前将四川省普通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及在校期间所获奖励、任职情况、论文发表、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与结题情况等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档交学习委员,由学习委员统一交学习部。

(三)评选对象

202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社会会主义国家,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作风正派,品行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崇尚科学,自觉抵制邪教;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未接受任何处分。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专研,学习成绩优秀,学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30%;在校期间无任何挂科或补考记录;若综合测评成绩相同,学业绩点优先。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校级荣誉称号一次和优秀奖学金一次以上,或省级荣誉称号一次以上;获奖次数多者优先;各科成绩优良;实习期间表现良好,实习成绩优秀。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4.树立祖国利益高于一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听从祖国召唤,愿意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5.关爱他人,热衷志愿服务活动。

    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在1026日下午17点前将四川轻化工大学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及及在校期间所获奖励、任职情况、论文发表、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与结题情况等先进事迹材料电子档交学习委员,由学习委员统一交学习部。

(二)评选对象。

202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

 

注:所有奖励及先进事迹材料由学院评审小组评议是否为可支撑材料。最终解释权归教心学院学工办及评审小组所有。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