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工作时间实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地址:第四实验楼1516办公室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1:教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x (0.04M)[下载]
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2日。如对名单有异议者,请在工作时间实名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地址:第四实验楼1516办公室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