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及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审核,现将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拟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2日,在公示期若有异议,请在上班时间以实名形式向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地址:N4S-1516)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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