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推报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由学生本人申请,教心学院学工办审核,拟推荐任鸿宇参与学校评选。公示期为2022年5月16日-5月18日。如有异议者,请以实名形式向教心学院学工办反映,地址四实验楼1516办公室。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根据《推报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由学生本人申请,教心学院学工办审核,拟推荐任鸿宇参与学校评选。公示期为2022年5月16日-5月18日。如有异议者,请以实名形式向教心学院学工办反映,地址四实验楼1516办公室。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