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资助工作,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及上级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进行相关通知。
一、实施过程
1、原已建档困难学生需要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文档)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纸质文档)、申请书(自行手写)各一份,共三份,文件在附件文件夹里。
2、新申请建档学生:需要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卡》(纸质文档)、《四川轻化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文档)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日常消费调查表》(纸质文档)以及申请书(自行手写)各一份,共四份,文件在附件文件夹里。
3、选举班级评议小组
4、班级评议认定
二、助学帮扶对象的认定
根据学生经济困难程度,一般将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各档条件如下:
1、一般困难的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的学生,但家庭及学生本人能够筹集足够生活基本费用。
2、困难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并能够筹集一些生活费用。认定为困难的学生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1)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3)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高中及以上);(4)父母离异导致家庭收入明显下降的;(3)其他困难情况。
3、特殊困难的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但难以支付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而且无法筹集足够生活费用。特殊困难学生应分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1)孤儿;(2)烈士子女;(3)低保家庭子女;(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5)在校期间生重病并花费大额医疗费;(6)父母为残疾人或本人为残疾人;(7)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8)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9)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
4、凡具有以下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在校外租房;(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3)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4)购买或拥有高档电脑的;(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6)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7)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三、学院助学工作组对申请建档的学生的材料结合日常消费情况进行评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及档次,连同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报院助学工作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院助学工作组提出质疑,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同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在学生获得国家资助期间,如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取消认定资格。
五、由辅导员老师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排序(排出资助顺序,由老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困难等级,但不确定资助档次,待学校相关政策和要求确定),申请认定的同学要有诚信意识,真实提供家庭困难材料,一旦发现不实,取消当年所有资助资格。
六:注意以下几点:
1、认定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执行;
2、杜绝“贫困演讲”或“选贫困生”等现象发生
3、不能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要强化班级民主评议在困难认定中的作用,坚决杜绝“一纸困难申请材料定困难学生身份”现象发生;
4、从2019年开始把当地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因此要求各学院运用班级民主评议、家访等有效方法,结合学生校内消费数据等方式,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新生学生家庭经济贫困认定工作待学生报道后开展此项工作。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