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川轻化[2021]124号)、《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教心研[2022]1号)和《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教心研[2021]2号)有关规定,秉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全院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统一评审,现将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向教心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
2022年教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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