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社会捐资奖学金评选办法》,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研究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现将2021-2022学年研究生“锦兰”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7日至21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工作时间以实名形式向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地址:N4S-1518办公室,联系电话:0813-5505275。
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1:2022年研究生“锦兰”奖助学金评审结果.xlsx (0.01M)[下载]
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社会捐资奖学金评选办法》,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研究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现将2021-2022学年研究生“锦兰”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7日至21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工作时间以实名形式向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地址:N4S-1518办公室,联系电话:0813-5505275。
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