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 (川 教函〔2020〕622 号 ) 、《四川轻化工大学 “优秀毕业生”评定 办法》 (川轻化〔2020〕1 号 ) 《四川轻化工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公示期内,收到同学反映,经学院奖勤助贷小组评议,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拟增补应心19级1班王南琳、应心19级2班张润雅、吴梦琳。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6日,在公示期若有异议,请在上班时间以实名形式向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地址:N4S-1516)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