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优秀心理委员的通知》《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优秀学生(治保)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经由教心学院各班集体、团支部、同学自愿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与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现将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先进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9月25日——9月27日。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向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张丽梅老师与学科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杨厚启老师反映,地址:N4S-1516办公室,联系电话:0813-5364835。
附件1-4: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先进集体评优汇总表(院级)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先进集体评优汇总表(校级)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先进个人评优汇总表(院级)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先进个人评优汇总表(校级)
四川轻化工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