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2024-2025学年学费减免的通知

发布者:jxAdmin发布时间:2025-04-10浏览次数:10

班级

为激励和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办法》规定,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2024-2025学年学费减免的通知》要求,现拟开展2024-2025学年减免学费工作。

第一条 减免条件

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测评分在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的排名应名列前茅。

第二条 减免名额及金额

学费减免人数不超过全校学生人数的千分之五。减免金额按减免人数人均2000元计算。

第三条 减免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学费减免工作一般在每学年下学期开展。由学生自愿申请,并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于4.12日前报学院,经学院民主评议和审核、公示。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再公示,报校领导审批。

(二)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原则上不再享有学费减免。

(三)各级评审组织有权对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进行经济情况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全额补交所减免的学费,还应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 其他减免

其它已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减免的,不适用此办法。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