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以及我校《关于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好共青团服务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完善我校学生发展服务体系,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推动第二课堂课程化、系统化、信息化,促进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共青团组织深化改革新形势和大学生成长成才新特点,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遵循人才培养规律、高等教育规律和青年成长规律,深入挖掘第二课堂育人价值,系统提升第二课堂育人实效,逐步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秉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面向学生成长成才实际需求,构建科学、务实、有效的共青团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优势特点,依托校内外资源,将第二课堂打造成为学生政治锤炼、知识实践、技能拓展、素质养成的载体平台;本着忠于事实、便于操作、易于推广的原则,在工作设计中重科学实用、重用户体验。
第三条 明确“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科学内涵、工作内容、运行逻辑,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2018级及以后所有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 成立四川理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招就处、后勤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 “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第二课堂项目的统筹、管理、督导以及质量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
第六条 第二课堂建设纳入学校本科教学人才培养方案统一进行规划和管理。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建设、实施和评价,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学时成绩的审核、录入、归档。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八条 按照“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实施、全员化参与和全程化跟踪”的工作要求,第二课堂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第二课堂项目在线发布、学生在线选择、评价在线反馈、学时在线记录,形成学生成长数据池。
第九条 每学年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启动“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项目申报工作。项目组织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校团委,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对活动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形成第二课堂项目库。
第十条 对于已经进入项目库的项目,由项目组织方在开展前1个月,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发布项目通知,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根据《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时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活动参与情况,认定学生学时成绩。
第十一条 对未提前纳入项目库的重要活动项目(主要指教育部、团中央等上级单位,以及学校临时新增的重要活动项目),项目组织单位向校团委提交项目开设申请,经“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系统中予以发布,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要求给予学生学时成绩认定。
第十二条 学生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已发布活动项目信息,根据个人成长发展需求、职业目标定位和兴趣爱好自主选择参加项目,根据《四川理工学院第二课堂学时认定办法》,在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认定学生学时成绩。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按七大模块进行记录和评价,分别是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术科研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体素质、社会工作、技能特长、其他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的开展形式为:培训、讲座、活动和竞赛。
1.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等培训经历,记载参加思想道德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项目经历和荣誉。
2. 学术科研与创新创业: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经历和荣誉。
3.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校外挂职锻炼、交流访学和志愿公益等项目经历和荣誉。
4. 文化艺术与身体素质: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化艺术、体育运动、身体素质提升等项目的经历和荣誉。
5. 社会工作:主要记载学生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任职经历和荣誉。
6. 技能特长:主要记载学生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等级考试等经历。
7. 其他第二课堂活动:其他不属于以上六大类的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经历和荣誉。
第十四条 项目结束一周内,项目组织单位向“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活动总结、活动项目自评表(附相关支撑材料),学校每学期进行统一考核。考核分值在全校排名前10%的项目,可以参评校级“优秀第二课堂项目”;对考核分值在全校排名后5%的项目,学校将根据情况将其退出项目库。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经调查若情况属实,取消该项目学时成绩,并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以及学生学时成绩获得情况,将作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优评奖的重要评价指标。
第五章 学生成绩单管理
第十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采用学时成绩记录。按照16学时=1学分,进行学分换算。项目学时成绩审核单位按照《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时认定标准》对学生学时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七条 学生获取学时成绩可通过“参与项目”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参与项目”即学生在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自主选择活动项目后,按要求完成活动内容,项目组织单位根据学生参与情况,对学生学时成绩进行审核、认定。对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能获得学时成绩。“个人申请”即学生参与其他符合学时认定标准范围的第二课堂活动,由个人提出学时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和公示后,由学院在管理系统完成录入。
第十八条 在学生毕业时,第二课堂信息管理系统将生成经学校认证的“四川理工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作为学生在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成长情况证明,与第一课堂成绩单共同记录学生大学阶段成长经历。“第二课堂成绩单”要作为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本科生须修读至少32个“第二课堂”必修学时(2个学分),其中,要求在七个模块中,至少有两个模块获得了学时成绩,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项目至少获得4学时,方能毕业。如有身体残障等特殊情况,可将相关证明材料交二级学院进行审核,申请免修部分学时。
第二十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第二课堂学时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修读的学时,并根据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四川理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四川理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申报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 校内组织实施单位 | |||||
项目级别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 组织所属单位(学院/职能部门) | ||||
项目类型 |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学术科研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体素质□社会工作□技能特长□其它□ | |||||
拟申请学时 | ( )学时/人 | |||||
项目指导教师 | 姓 名 | 项目负责同学 | 姓 名 | |||
单位及职务 | 部门及职务 |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 |||||
主要覆盖群体及活动规模 | 学校/年级/专业 | |||||
预计参与活动人数 | ||||||
学时授予方式 (可多选) | 参与项目授予学时□完成项目授予学时□获得奖项/荣誉授予学时□ | 计划开展时间(段) | ||||
是否设置奖项 及荣誉 | 是□ 否□ | 奖项(荣誉)名称 | ||||
项目执行方案(500字以内) | ||||||
项目简介、预期目标、安全方案 | ||||||
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实施小组初审意见 | (若业务主管单位为机关部门,填写相应部门意见并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评审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注:此表在每年秋季、春季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四川理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并交校团委。只有通过审核的项目,才能进入系统发布。
附件2
《四川理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项目自评标准》
评价指标 | 根据评判标准打分 | 得分 | ||||||||
报名人数 (15分) | 50人以下 | 50-200人 | 200-500人 | 500-800人 | 800人以上 | |||||
6分 | 8分 | 10分 | 13分 | 15分 | ||||||
实际参与活动人数 (15分) | 50人以下 | 50-200人 | 200-500人 | 500-800人 | 800人以上 | |||||
6分 | 8分 | 10分 | 13分 | 15分 | ||||||
活动级别 (10分) | 院级/社团 | 校级 | 市级 | 省级 | 国家级 | |||||
4分 | 6分 | 6分 | 8分 | 10分 | ||||||
宣传报道 (10分) | 院级媒体报道 | 校级媒体报道 | 省市级媒体报道 | 国家级媒体报道 | ||||||
4分 | 6分 | 8分 | 10分 | |||||||
活动推广 (10分)
| 线下推广(海报、展板) | 院级媒体 线上推广 | 校级及以上媒体线上推广 | 院级媒体线上推广 、线下宣传推广 |
校级及以上媒体线上 推广、线下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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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4分 | 6分 | 8分 | 10分 | ||||||
活动质量 (20分) | 活动主题鲜明,组织有序(0-10分) | |||||||||
活动主题鲜明,组织有序。从学生需求出发设计开展活动,具有创新性,育人效果明显(12-14分) | ||||||||||
活动主题鲜明,组织有序。从学生需求出发,通过调研论证设计活动,活动具有思想性、创新性、育人效果显著(16-18分) | ||||||||||
其他突出效果(+2分) | ||||||||||
活动影响 (20分) | 有一定影响力,受到较多学生关注(0-10分) | |||||||||
有广泛影响力,受到较多学生关注和喜爱(12-14分) | ||||||||||
有显著影响力,受到学生广泛关注、喜爱和热议(16-18分) | ||||||||||
其他突出影响力(+2分) | ||||||||||
合 计 | ||||||||||
1、项目组织单位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自评表、活动总结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提交“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经学校考核分值在全校排名前10%的项目,可以参评“优秀第二课堂项目”;对考核分值在全校排名后5%的项目,学校将根据情况将其并退出项目库。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经调查若情况属实,取消该项目学时分数,并根据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附件3
类别 (合格要求) | 项目 | 授予学时 | 备注 |
(一) 思 想 政 治 与 道 德 素 养
| 参加党校培训 | 合格-2/4 优秀学员-3/5 | (院级/校级) |
参加团校学习培训 | 合格-2/4 优秀学员-3/5 | (院级/校级) | |
参加青马工程学习 | 合格-4/6 优秀学员-5/8 | (校级/省级) | |
参加党团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团日活动等 | 0.25/次 1/次 | 班级 院级及以上 | |
参加主题报告会(奋斗者的足迹、励志讲座等) | 1/次 | 院级及以上 | |
思想政治领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等 (如见义勇为、等行为) | 2/4/8/10 | (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 | |
竞赛获奖 | 按第(八)项竞赛 获奖标准认定 | ||
(二) 学 术 科 研 与 创 新 创 业 | 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论坛、讲座、报告会 | 1/次 | 院级及以上 |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 8/项 | 第一专利人、第二专利人分别乘以 100%、70%的系数 | |
获得新型/外观专利授权
| 6/项 | ||
发表学术论文 | SCI、C刊、EI检索-10 核心期刊-8 公开刊物-4 |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分别乘以100%、70%和 40%的系数 | |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 6/8/10 | (校级/省级/国家级) 项目负责人、第二、三参与者和其它参与者分别乘100%、70%和 40%的系数 | |
参加挑战杯、创青春校内立项并结题 | 6 | 项目负责人、第二、三参与者和其它参与者分别乘100%、70%和 40%的系数 | |
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类培训课程(次数超过两次) | 2/4 | (院级/校级及以上) 如:数学建模赛前培训、“挑战杯“创青春”赛前培训,SYB培训等 | |
自主创业 | 4 | 注册公司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 | |
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科技园 | 4 | ||
获得相关荣誉表彰 | 2/4/8/10 | (院级/市校级/省级/国家级),若为团队荣誉,团队负责人、其他成员分别乘以100%、70%。 | |
竞赛获奖 | 按第(八)项竞赛 获奖标准认定 | ||
(三) 社 会 实 践 与 志 愿 服 务 |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团队) | 3/6 | (院级/校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其他参与者分别乘100%、70%的系数。 |
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个人) | 2 | 提供相关实践证明材料 | |
挂职锻炼 | 区县级-4 省市级-8 国家级-10 | 挂职时间要求在两周以上,挂职单位对挂职时间以及工作表现 出具书面鉴定报告。 | |
交流访学 | 8 | 访学时间要求在两周以上,访学 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 |
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 | 每2个小时志愿时长可兑换1个学时 | ||
劳动课程 | 每2个小时劳动时长可兑换1个学时 | ||
获得相关荣誉表彰 | 2/4/8/10 | (院级/市校级/省级/国家级),若为团队荣誉,团队负责人、其他成员分别乘以100%、70%。 | |
竞赛获奖 | 按第(八)项竞赛 获奖标准认定 | ||
(四) 文 化 艺 术 与 身 体 素 质
| 参与相关团体并完成日常训练和培训 (持续参加1学年及以上) | 3/6 | (院级/校级及以上) 如:大学生艺术团、篮球队、 舞蹈队、合唱队等 |
参与文化艺术和体育表演、展示 | 2/3/6/8 | (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 | |
参加文化艺术与身体素质相关活动、讲座、报告会 | 1/次 | ||
获得相关荣誉表彰 | 2/4/8/10 | (院级/市校级/省级/国家级),若为团队荣誉,团队负责人、其他成员分别乘以100%、70%。 | |
在官方网络新媒体、报刊、杂志发表署名文章 | 2/3/6/8 | (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乘以100%、70% | |
竞赛获奖 | 按第(八)项竞赛 获奖标准认定 | ||
(五) 社 会 工 作
| 学生干部 (完成一学年任期并考核合格) | 校级学生干部5-8 校级干事2-5 院级学生干部4-6 院级干事 2-4 社团学生干部4-6 社团干事 2-4 班长、团支书、 党支部书记3-5 班委、团支部委员2-4 | 由指导老师根据工作量和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并予以相应分值评定。 |
参加社团 (成为社团注册会员一年及以上) | 1 | 由社团指导部门 提供认定证明。 | |
获得相关荣誉表彰 | 2/4/8/10 | (院级/市校级/省级/国家级),若为团队荣誉,团队主要负责人、团队干部成员、干事(会员)分别乘以100%、70%、40% | |
(六) 技 能 特 长
| 通过英语四六级 (非英语专业) | 四级-2 六级-4 | |
计算机考试 (非计算机专业) | 二级-2 三级-4 | ||
其他各类专业技术考试合格或获得证书认定 | 2-4 | 例如英语专四、专八,注册会计师、司法考试、心理咨询师资格等。由相关学科所在学院(部门)提供认定标准。 | |
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合格 (培训次数超过1次) | 1 | 需提供相关培训证明 | |
竞赛获奖 | 按第(八)项竞赛 获奖标准认定 | ||
(七) 其 他 第 二 课 堂 活 动 | 参与其他第二课堂 活动所获荣誉 | 2/4/8/10 | (院级/市校级/省级/国家级),若为团队荣誉,团队负责人、其他成员分别乘以100%、70%。 |
竞赛获奖 | 按第(八)项竞赛 获奖标准认定 | ||
(八) 竞 赛 获 奖 | 竞赛级别获奖等级 A类B类C类国家级特等奖242220国家级一等奖181716国家级二等奖161514国家级三等奖(优秀、优胜奖)141312参加国家级竞赛 4省部级一等奖121110省部级二等奖1098省部级三等奖(优秀、优胜奖)876参加省部级竞赛2
| 1、A类以2017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确定的19项学科竞赛为准;B类以教育部、教育厅公布为准;C类为除A、B类以外的学校备案的学科竞赛为准。 2、若为团体获奖,项目负责人、第二、三参与者和其它参与者分别乘100%、70%和 40%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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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地市)级 | 一等奖-6 二等奖-5 三等奖-4 参加 -2 |
若为团体获奖,项目负责人、第二、三参与者和其它参与者分别乘100%、70%和 40%的 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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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一等奖-4 二等奖-3 三等奖-2 参加 -1 |
注:1、校内组织的竞赛类活动,由项目主办方对参与同学学时进行最终审核认定。
2、本科生须修读至少32个“第二课堂”必修学时(2个学分),其中,要求在七个模块中,至少从两个模块获得学时成绩,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项目至少获得4学时,方能毕业。如有身体残障等特殊情况,可将相关证明材料交二级学院进行审核,申请免修部分学时。
3、学生获取学时成绩可通过“参与项目”和“个人申请”两种方式。“参与项目”即学生在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系统自主选择活动项目后,按要求完成活动内容,项目组织单位根据学生参与情况,对学生学时成绩进行审核、认定。对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能获得学时成绩。“个人申请”即学生参与其他符合学时认定标准范围的第二课堂活动,由个人提出学时认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和公示后,由学院在管理系统完成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