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川轻化〔2022〕83号)中的《四川轻化工大学无固定工资收入学生认定办法(暂行)》等文件相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审核材料,现将2022-2023学年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至20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工作时间以实名形式向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杨厚启老师反映。地址:N4S-1518办公室。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附件:附件: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无固定工资收入研究生认定汇总表.xls (62.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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