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并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23〕122号),现将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提交
(一)申请学生请在3月24日上午12点前将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表中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等)提交到各班学习委员处,学习委员以班为单位将材料报至学习部。
(二)学院对申请学生基本情况、参评材料对照评选办法进行初审,初审后上报学校。
二、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及程序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23〕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