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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校长特别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09 00:00:00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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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并树立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23〕122号),现将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提交

(一)申请学生请在3月24日上午12点前将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申请表》(表中附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或扫描件等)提交到各班学习委员处,学习委员以班为单位将材料报至学习部。

(二)学院对申请学生基本情况、参评材料对照评选办法进行初审,初审后上报学校。

二、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及程序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川轻化〔2023〕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选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把关,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2024年3月9日

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pdf  (0.21M)[下载]  [PDF阅读]
附件2:关于开展2024年“校长特别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0.22M)[下载]  [PDF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