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勤奋学习的积极性,表彰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学院根据奖学金相关评定办法,现将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本次评定范围为:2021级本科、2022级本专科、2023级本专科学生。本学年专升本入学学生不纳入本次评定范围。转专业学生回原班级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1000元;按学生人数的6%以内评定;
二等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600元;按学生人数的10%以内评定;
三等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300元;按学生人数的15%以内评定。
三、评奖条件
1.评定期间无挂科,并获得本专业该学年规定的学分;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守则,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学习目的明确、成绩优良,无违纪违规现象;
3.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学生2023-2024学年综合考评绩点作为评选依据。
四、评选时间和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2.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年级、分专业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考评绩点由高到低统一排名(绩点相同,以学习成绩绩点高的排名在前),并提出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初评名单,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核。
五、工作安排
1.8月31日-9月6日,由各班学习委员收集各班同学素质绩点证明材料电子档交至学习部。由学习部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学业奖学金素质绩点计算办法》审核素质绩点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形成素质绩点明细表交由学生本人确认签字。
2.9月6日-9月9日,各班同学提交申请书,并填写优秀学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电子版以班为单位交至学习部。
3.9月6日-9月10日,学工办根据学术办下发的2023-2024学年学业绩点(若未下发成绩则由申请者提供学年成绩单)和学生确认无误的素质绩点计算综合考评绩点,根据综合考评绩点由高到低排名(绩点相同,以学业绩点高的排名在前),提出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初评名单。
4.9月11日-9月18日,学工办将初评名单报学院,并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六、特别提醒
1.请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优秀学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电子版,否则不予认可。
2.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应准确填写本人农业银行卡号;由于使用别人卡号或填写不准确造成在奖学金发放中出现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3.本次评定解释权归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