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二、参评要求
(一)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比例
每个班级评定 2人(一个校级一个院级)
2.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应满足《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 办法》相应条件,并在 2023-2024学年正常考试(或考查课) 中不得有未通过课程;“优秀学生干部”应是2023-2024年度班委,且担任班委时间达一学年及以上;上学年综测在同一评选单位中名列前茅(原则上在所在专业年级前40%)。
(二)评选“三好学生”
1.评选比例
原则上每个班级2人(一个校级一个院级)。
2.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应满足《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 办法》相应条件,并在 2023-2024学年正常考试(或考查课) 中不得有未通过课程;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上学年综绩在同一评选名单中名列前茅(原则上在所在专业年级前40%)。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为 “三好学生”:
上学年度内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上学年度内无故不按时归寝三次及以上,所在寝室受学校通报批评者;上学年度有无故旷课、擅自离校或擅自在学生公寓外住宿等情况者。
(三)优秀学生(治保)干部
1.评选比例
根据学校规定,“优秀治保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评选基数(担任学校治保部、学院治保部、班治保委员的学生干部。担任学校治保部、学院治保部的正、副部长,班级治保委员)的10%。
2.评选要求
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期间担任学校治保部、学院治保部、班治保委员的学生干部。担任学校治保部、学院治保部的正、副部长,班级治保委员纳入“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四)优秀共青团员
1.评选名额
每个团支部评定2人(分别参加校级和院级)。
2.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团龄须在一年以上;上一年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
1.评选名额
每个团支部评定2人(分别参加校级和院级)。
2.评选条件:
须在满足优秀团员条件下参评;连续从事团干部的工作不少于一年 ,对象限在团支委及以上学生团干部中评选 ;“优秀共青团干部”需在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基础上进行评选,每位参评的团干部需提交个人总结。
(六)先进团支部
1.评选条件:
团支部在表彰条件下自评之后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先进事迹材料。
(七)先进班集体
1.评选比例
按学生班总数的10%评定
2.评选条件
该班无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成员;集体成员学业成绩优良率高,英语、计算机过级率高。
(八)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校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指标,一般不大于评选基数的5%。
三、工作流程
请有意愿参评的同学、班集体、团支部按要求填写附件申请表,于9月21日下午5点将电子档材料发至张丽梅老师处。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