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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通知
时间:2024-09-18 00:00:00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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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号)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度优秀学生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二、参评要求

(一)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比例

每个班级评定 2人(一个校级一个院级)

2.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应满足《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 办法》相应条件,并在 2023-2024学年正常考试(或考查课) 中不得有未通过课程;“优秀学生干部”应是2023-2024年度班委,且担任班委时间达一学年及以上;上学年综测在同一评选单位中名列前茅(原则上在所在专业年级前40%)。

(二)评选“三好学生”

1.评选比例

原则上每个班级2人(一个校级一个院级)。

2.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应满足《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 办法》相应条件,并在 2023-2024学年正常考试(或考查课) 中不得有未通过课程;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上学年综绩在同一评选名单中名列前茅(原则上在所在专业年级前40%)。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选为 “三好学生”:

上学年度内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上学年度内无故不按时归寝三次及以上,所在寝室受学校通报批评者;上学年度有无故旷课、擅自离校或擅自在学生公寓外住宿等情况者。

(三)优秀学生(治保)干部

1.评选比例

根据学校规定,“优秀治保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评选基数(担任学校治保部、学院治保部、班治保委员的学生干部。担任学校治保部、学院治保部的正、副部长,班级治保委员)的10%。

2.评选要求

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期间担任学校治保部、学院治保部、班治保委员的学生干部。担任学校治保部、学院治保部的正、副部长,班级治保委员纳入“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四)优秀共青团员

1.评选名额

每个团支部评定2人(分别参加校级和院级)。

2.评选条件:

参评对象团龄须在一年以上;上一年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20小时;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

1.评选名额

每个团支部评定2人(分别参加校级和院级)。

2.评选条件:

须在满足优秀团员条件下参评;连续从事团干部的工作不少于一年 ,对象限在团支委及以上学生团干部中评选 ;“优秀共青团干部”需在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基础上进行评选,每位参评的团干部需提交个人总结。

(六)先进团支部

1.评选条件:

团支部在表彰条件下自评之后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先进事迹材料。

(七)先进班集体

1.评选比例

按学生班总数的10%评定

2.评选条件

该班无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成员;集体成员学业成绩优良率高,英语、计算机过级率高。

(八)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校级“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指标,一般不大于评选基数的5%。

三、工作流程

请有意愿参评的同学、班集体、团支部按要求填写附件申请表,于9月21日下午5点将电子档材料发至张丽梅老师处。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