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奖励优秀学生,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教心[2023]3号四川轻化工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子书奖学金”评选办法》要求,现开展我院2024年子书奖学金评选工作。(“子书奖学金”是我院优秀校友2004级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陈勇捐资设立的,主要用意在于激励我院学前教育专业在校学生们勤奋学习。)
一、参评范围
1.“子书学习标兵”参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留学生除外)中优秀的学生,不含当年入学未满一学年的本科生。
2.“子书励志标兵”参评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留学生除外)中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照学校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认定标准),不含当年入学未满一学年的本科生。
二、“子书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参评学年,未受纪律处分。
3.本科生从入校第二学年起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从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学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挂科。
5.原则上未获得我院其它社会捐助类奖学金。
三、“子书励志标兵”评选条件
1.思想积极上进,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参评学年,未受纪律处分。
3.本科生从入校第二学年起具备申请资格;专升本学生从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学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挂科。
5.家庭经济困难,已在上一学年完成贫困建档认定,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无挂科。
6.原则上未获得我院其它社会捐助类奖学金。
四、评选方式
由具备申请条件的同学提出申请,学院按照学前教育专业本科生各年级(新生除外)在校生人数占比分配各年级名额,再按专业人数占比分配同年级名额,根据上一学年综合素质(平均学分绩点*50%+素质绩点*50%)分值排序,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根据学生所获奖项情况,按获奖级别和次数进行综合考评。
五、奖励、资助标准
对获得“子书学习标兵”、“子书励志标兵”的学生,每生按照当年子书奖学金所规定金额进行发放。
六、材料提交时间
子书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5日下午5点前。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