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 ) 、《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 (川轻化〔2020〕1号 )、《四川轻化工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学院奖勤助贷评议小组评定,现将四川省优秀毕业生与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在公示期若有异议,请在上班时间以实名形式向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地址:N4S-1516)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