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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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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抽检办法(试行)》(教督〔2020〕5号)(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教〔2021〕124 号)(附件2)、《四川轻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川轻化教〔2019〕56号)(附件3)等文件要求,现将教心学院就2023届本科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测对象

2023届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

二、检测方式

检测采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论文进行抄袭检测(http://vpcs.cqvip.com/organ/lib/suse)。学院负责对答辩前的论文定稿、答辩后的论文终稿进行自检,自检必须做到对本届所有毕业论文全覆盖检测。

三、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办法

1.本科毕业论文检测通过的标准是“文章总相似比”R≤30%,检测不通过的学生不得进入答辩环节。如指导教师认为个别论文因其研究内容的特殊性,需要引用的内容较多,“文章总相似比”可超过30%,则需在初检前以书面报告陈述理由及明确的检测通过标准,并承诺毕业论文不存在抄袭等作假情形,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教务处。

2.本科毕业论文检测结果的认定办法按表1执行。

表1. 毕业论文查重检测性质认定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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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测流程与时间安排注:R为全文总相似比,指被检测毕业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答辩前的论文检测按照如下流程操作:

1. 毕业论文按照要求由指导教师在5月9日之前提交给学术办,检测结果学术办统一打包发给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及时反馈学生。

2. 初检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在5月16日之前提交学术办复检,复检合格者进入毕业答辩环节。

3. 复检不合格者须再次修改或重新撰写毕业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之后,向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终检,若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请在5月21日之前提交学术办,终检合格者进入答辩环节。

五、检测范围及格式要求

1.检测范围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绪论(引言)、正文、结论(结语)、参考文献。

2.为更加快速便捷地检测毕业论文,所有须检测的毕业论文采用统一的电子文本格式和文件名格式:

(1)电子文本格式为:Word文档格式doc或docx,并且每个文件大小在50MB内。

(2)论文电子版的文件名格式为:学号-学生姓名-毕业论文题目。例如:19161020325-张晋滔-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及应用。

3.所有引用文献(包括本人已发表论文)应严格按照论文撰写规范要求标明出处。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学术办

2023年4月27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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