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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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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心学院各班级:

根据《 四川轻化工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现开展我院2023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23928—107

二、评审机构

教心学院奖勤助贷评议小组

  责: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接受学生投诉或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 的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 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 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 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 业本科生定向培养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申请校内资助。

四、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2100/人·年;二档为困难,资助金额为3300/人·年;三档为特殊困难,资助金额为4500/人·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春季学期按月发放。

五、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 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 含第2年)以上。

3.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  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 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

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情况。

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2-2023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我校认定的校级 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系列))。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 13 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六、注意事项

(一)评议过程中原则上按照优中选优的基本原则;

(二)申请人上一学年不可出现挂科、补考、违纪、通报批评等情况,若出现相关情况还提交申请将不予参评,若隐瞒不报而获评后,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突出表现说明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 (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 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它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等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七、申请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八、材料提交时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3107日晚上八点前。

九、工作要求

1.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严禁评审过程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行贿受贿,变相索取和敲诈。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对违纪的教职工一律严肃处理;如有违法交司法部门处理;

3.严格评审程序,不准走过场、搞形式,要实事求是地充分发动学生参评。

特此通知。

 

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

2023928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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